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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当前位置: 天津市天港机械有限公司 >> 技术支持 >>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[来源:天津市天港机械有限公司] | [作者:天港机械] | [日期:09-11-26] | [热度:]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(以下简称法定单位)包括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:(见表1)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:(见表2)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:(见表3)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:(见表4)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成的单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6)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(词头见表5)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单位的定义、使用方法等,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1 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2 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3 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4 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5 用于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周、月、年(年的符号为a),为一般常用时间单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< >内的字,是在不致混淆的情况下,可以省略的字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)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角度单位度分秒的符号不处于数字后时,用括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升的符号中,小写字母l为备用符号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为“转”的符号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生活和贸易中,质量习惯称为重量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里为千米的俗称,符号为km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称为万,108称为亿,1012称为万亿,这类数词的使用不受词头名称的影响,但不应与词头混淆。